阅读次数:42 发布时间:2025-10-11 16:39:04
直到十七八世纪的时候,英国的警察和治安法官还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“业余”和“民间”的性质,而刑事案件的起诉则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从“私诉”转为“公诉”。不过,大约在17世纪的时候,随着英国社会中犯罪数量的增长,在一些大城市中便出现了职 业性“告密人”或“捕盗人”。这些人或者向法庭提供有关犯罪或罪犯的信息,或者亲自去抓捕罪犯并交付法庭审判,然后从事主或法院领取酬金。开始时,这些人只是偶尔为之,后来便逐渐以此为业,成为早期的私人侦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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